黃浩銘:23條不利港人言論自由 抗爭或需付更大代價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9/10 13: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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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(中)及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(左)等13人日前獲終審法院裁定刑期上訴得直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及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等13人,2014年中因衝擊立法會,反對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,裁定非法集結罪成;日前獲終審法院裁定刑期上訴得直,減至各人保釋前的服刑日數,可即時釋放。

黃浩銘今早接受電台訪問時認為,判決並非不尋常,對自己行為不感後悔及懊惱,自己亦已完成社會服務令及部分刑期,已承擔責任;惟對未能就新界東北發展帶來較大幅度調整感到失望。

他指,新界東北發展事隔4年仍於進行中,政府繼續大規模發展農業園,未有理會反對聲音,公義仍未得到彰顯,亦對此感到愧疚。他又批評政府迫遷窮人,發展商繼續興建豪宅,對基層不公道,認為仍需靠各方努力,於土地大辯論清楚表達意見。

黃浩銘直言,不得不考量日後社運要更有組織及有紀律,貫徹非暴力原則,不能凡事「衝衝撞撞」,要視乎議題性質、參與群眾情況及考慮成本;又提及《基本法》23條立法,對港人言論自由很不利,或相對地要付出更大代價,要做「死士」 以更長監禁去換取某些行動。

林朗彥亦指,社運成本越來越大,刑期變得難以承擔,往後行動有許多制肘,會注意法庭所界定的暴力範圍。